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一、项目背景及目的
2003年6月20日,我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加拿大驻华大使柯桀在北京签署了《中加发展合作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国和加拿大1983年签署的《中加发展合作总协定》的精神所制定的一项补充安排。
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加方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负责,执行机构为加拿大律师协会和IBM加拿大有限公司,中方由商务部负责、执行机构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该项目的目的是加强中国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体制,增强政府官员、司法界及媒介等对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的意识和支持,提高满足贫者、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法律需要的能力,加强示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能力及办案能力。该项目将举办一系列的研讨会、考察访问、座谈讨论会、培训、建设示范法律援助中心等7项具体活动,以达到实现这些目的。
项目为期5年,自2004年开始至2009年初结束。加方投入项目资金不少于380万加元,中方提供配套人力、资金。
二、项目内容
2004年7月26日,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加方项目执行机构、中国商务部、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签署了“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执行计划”,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正式启动。按照双方签署的项目执行计划,在项目执行期间,双方将合作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国内法律援助人员4次(每年1次)赴加考察访问、组织示范法律援助中心人员3次在国内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3、组织4期(每年1次)技能培训,主题涉及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刑事及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案件管理等,并编辑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手册;
4、组织2期(头2年)培训培训者培训班,并开发用于今后各省培训的培训教材;
5、建设贵州省贵阳市、江西省宜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湖南省长沙市4个示范法律援助中心(3年,共涉及43个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6、健全法律援助规章体系;
7、建设中国法律援助网站。
三、项目执行情况
自2004年7月项目正式启动以来,双方已合作开展了以下几项主要活动:
1、赴加考察和国内考察。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已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9月、2006年9月,组织了3批法律援助代表团共36人访问加拿大,考察学习加拿大在落实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每个示范中心都有代表参加。先后于2005年8月、2006年8月组织示范中心代表共21人到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考察学习,促进了法律援助先进省份与示范中心之间的交流。
2、年度法律援助研讨会、法律教育座谈会。双方合作于2005年7月在北京举办了“社会组织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研讨会”和“公众法律教育战略与方法座谈会”;于2006年6月在湖北武汉举办了“中加法律援助研讨会”,专题讨论如何完善为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并继续召开“公众法律教育座谈会”。
3、法律援助管理技能培训。2005年4月,第一次技能培训班在天津举办,有来自各省的法律援助管理者和决策者共100人参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实施的标准操作程序: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法律援助申请的批准/拒绝/复核程序;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控制: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指派和监督;监督与数据收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2006年4月,第二次技能培训班在广西桂林举办,有来自各省的法律援助管理者和决策者共100人参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受理程序;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决定;法律援助的实施与管理;档案的统计分析与管理;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与质量监控;社会团体、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关系;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等。
4、培训培训者(师资)培训班。第一期培训班已于2005年11月在海口市举办,有两位加拿大师资培训专家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传授一种师资培训模式;学员来自包括试点省市在内的全部省级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共33人,学员参加培训后将成为培训教师,担当起本省法律援助培训的任务。今年11月底将在中国举办第二期培训者培训。
5、示范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从2004年项目启动开始,中加双方执行机构就促进示范中心的建设共同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包括:到各试点省与司法厅签订协议、赴各试点省市考察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其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制作项目执行备忘录、各省市开展提高公共法律援助意识(公众法律教育)的活动;各省实施支持示范中心的技能培训;示范中心利用项目资金每年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为示范中心提供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完善案件管理及资金管理方法等。在项目末期,将对示范中心的实践经验进行评估;完成示范中心评估报告。
6、健全法律援助规章体系。项目支持部法律援助中心就健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开展调研、组织讨论、完成调研报告等活动。
7、建设中国法律援助网站。2005年7月开始由项目出资支持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部领导下独自建设中国法律援助政府网。
四、执行项目所取得的效果
迄今为止,本项目已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效。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加拿大驻华使馆、加拿大律师协会、IBM加拿大有限公司和中国商务部国际合作司、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参加的联合指导委员会(每年4月初召开)曾经一致同意,通过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各示范中心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加拿大法律援助制度先进经验,在统计数据收集和分析、办案质量、案件补贴报销制度、规范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改进,并在法律援助需求评估、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这些法律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法律援助管理管理水平、法律援助办案能力等方面开始得到提高。
通过举办法律援助研讨会、管理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出访加拿大、国内考察等活动,倡导性别平等战略,对于提高司法部管理全国法律援助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部法律援助中心与加拿大驻华使馆、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加方执行机构对项目目标的理解一致,双方一直沟通顺畅、合作愉快。部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本项目通过示范中心率先实践某些先进做法,对于带动整个试点省份内其他市县及其他省份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很好的启发和促进作用。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