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副会长 李豫黔
女性罪犯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特殊群体,对监狱中的女犯改造及其人权保障如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怀、引导、改造,始终是各国政府及监狱部门需要关注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监狱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女子监狱作为惩罚和改造女性罪犯的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机构,无论在制度建设、资源配置等多方面都应当考虑女犯群体的特殊性而有别于男犯监狱,使其真正凸显出女子监狱现代化治理的功效。
鉴于女犯的身心、生理特点以及她们在家庭中所承担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各国政府及社会均要求对女性犯罪问题给予较多的关注,要求对女犯尤其是对作为未成年子女母亲角色的女犯建立特殊的法律制度,实施特殊的矫正制度,尽可能根据女犯的身心特点给予情感,心理和精神上的关怀,减少她们因受刑罚处罚产生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并尽量减少由于女性犯罪而给其家庭以及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这已成了国际社会的共识。2010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第71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也被简称为《曼谷规则》),《曼谷规则》是女犯待遇相关国际规范和标准的一个重大里程碑,该规则承认了女犯的特定状况和需求。《曼谷规则》的全部内容都与女犯的社会再融入相关。联合国及多数国家都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从立法上、司法上、执法上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女犯有效矫治并顺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并保护她们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一、我国监狱改造女犯及人权保障的主要情况
根据司法部《犯罪与改造研究》2021年第3期杂志披露,在押女犯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初,我国监狱在押女犯数90322人,与2000年初的47100人相比,10年间净增加43222人。占在押总数的百分比由2000年初的3.3%增加到2010年初的5.49%。
在押女犯数量不断增长,如何矫正改造女犯,成为监狱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我国女子监狱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女犯给予特殊的关心关注,注重女犯的人权保护和教育改造,经过长期丰富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和有效地对女犯的管理改造制度,女犯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女犯的改造质量稳步提升,有力有效地帮助女犯的社会再融入。其主要做法是:
(一)从法律制度上加强对女犯权利的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强调切实保障妇女的权利。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体现了宪法保护女性的法治精神,对保护女性做出相关具体规定。女性罪犯权利同样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我国《监狱法》对女犯待遇、人权保护、教育改造等有着特殊的规定,《监狱法》从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方面都给女犯予以特殊的待遇及保护。
在刑罚执行制度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对特定情形女犯,依法从宽假释。
在狱政管理制度方面,根据监狱法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对男、女犯要分开关押和管理。同时应当照顾女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女子监狱的离监探亲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对女犯原则上不要使用戒具,尽量不使用禁闭室。要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女犯享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权利。监狱医院配备妇科医生,并对女犯进行妇女健康知识教育,维护女犯的健康权益等措施。司法部相关文件还规定,禁止安排女犯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女犯的生产项目以室内劳动为主,不宜从事体力劳动、高空作业和有毒作业。在生活设施方面,每间寝室关押男犯时不得超过16人,关押女犯时不得超过12人。女子监狱选择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建设。女子监狱厕所面积增加0.04%,等等针对女犯人权保护的特殊规定。
(二)针对女犯特点,规范管理、公正执法、注重改造,帮助女犯的社会再融入。
1.依法保障女犯的合法权益。监狱高度重视并依法保障女犯的人权。包括女犯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休息权、通讯会见权、学习权、有病得到治疗权等等。依法获得行政、刑事奖励。
2.推行规范化管理,突出女犯管理特色。注重对女犯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文明化、法治化。
3.注重女犯劳动技能的培养及劳动能力的提升。结合女性身心特点,引入轻体力的劳作项目,同时,针对性制定激励措施,加大劳动报酬奖励力度,有效地调动女犯的改造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效果。
4.注重提高教育改造针对性,帮助女犯重新融入社会。在稳步推进“三课”教育基础上,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改造的手段,积极探索女犯教育改造的特色。例如树立“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构筑符合女性罪犯特点的教育改造体系,建立监狱图书馆,利用“云课堂”有效破解疫情期间教育改造难题,开设新生广播电台、远程视频亲情电话,帮助女犯保持与家人的联系,稳定罪犯思想情绪,架设亲情桥梁发挥重要作用。
5.注重保障女犯的身体身心健康。加强女子监狱的生活设施、医疗设施等相关机构建设,保证罪犯吃饱,有病得到治疗。在监狱设置妇科专科门诊,组织女犯妇科病就诊,进行每年的定期检查,新犯妇科检查。加强心理矫治,引入心理矫治模式,通过家庭心理治理和个人成长方法,提高罪犯个人自尊,改善人际沟通,实现罪犯的由负向转位正向成长。
(三)加强对女子监狱执法监督,切实保障女犯的合法权利。一是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二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三是人大政协的监督,四是社会媒体的监督,五是聘请执法监督员进行监督。
二、女犯改造及权利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之策
(一)新时代女犯改造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
1.女犯人数增速较快,女监超押拥挤,这给女子监狱的治理、改造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挑战。在全球监狱系统中,监狱在押罪犯1100万,其中女犯70万,属于少数群体,仅占全球监狱人口的7%左右,但是女犯的数量目前正在迅速攀升,近十年全球监狱中的女犯数量增加了50%以上,而全球监狱中的男性人口同期仅增长了20%左右。同样,近年来我国监狱关押的女犯人数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云南、浙江、福建、贵州、广东、江苏、四川等少数省份女子监狱押犯上升较快,有的女子监狱押犯爆满,给监狱关押、管理、执法、生活、改造及人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女监罪犯的超押现状,暴露出女子监狱设置的不合理,同时也导致不能够根据罪犯不同的安全戒备需要和矫正难度的不同来合理有效地分类分级。
2.女监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管理难度加大,改造任务繁重。由于女子监狱的特殊性,收押改造罪犯是不分刑期、罪名、病情的,只要是女性罪犯,就全部投入女子监狱改造,形式“大杂烩”、“一锅煮”。这必然给女子监狱的分类分级、分管分教,个案矫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女子监狱在押罪犯的新特点给监狱改造带来新挑战。①中青年女性犯罪占多数,其中18一35岁的占37%,36一50岁占49%,两项合计占到女犯总数86%。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的女犯占80%。③入监前身为农民的占多数,占押犯总数的49%。④涉毒、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犯占女犯总数的68%。⑤原判五年以上刑期的长刑重刑罪犯较多,占女犯总数的70%。例如某省女子监狱在押原判无期及死缓罪犯就占监狱在押犯总数高达18.7%⑥女犯中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比例远远高于男犯。女犯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焦虑、自伤或自杀倾向等。
4.女监及女犯改造制度设计上与男监男犯改造无差异化。思想理念、制度设计方面没有体现出女子监狱、女犯改造的特点,只是作为“碰巧关押女犯的监狱”的理念来建设,而没有把“女犯”、“女警”、“女子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象来理解诠释、建设管理。由于全国监狱财政保障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的经济差距较大,导致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省区,监狱劳动生产意义远大于劳动改造的内涵。女子监狱和男子监狱一样,都要承担繁重的经济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由于有的省监狱经济政策、经费保障不足,监狱不能实现财政全额保障,尚有部分资金需要自筹,不得已要用很大的精力去组织罪犯从事劳动生产,有的监狱甚至加班加点组织罪犯劳动,导致劳动生产的意义远大于劳动改造的实质内涵。
(二)应对之策及改革建议。
1.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对女犯的改造工作。女监女犯是社会了解监狱的一个特殊窗口,应当给予特殊的关注关心。更加重视女犯的待遇、矫正、人权保障及社会再融入工作。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措施上给予加强,政策经费上予以支持保障。根据女犯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不同的矫正需求,在监狱建设、管理、教育、劳动项目、经济指标、生活医疗、经费保障、警力配比等方面充分体现女监女犯的特色,设置适合女犯的各类矫正项目,切实提高对女犯教育的改造质量,促使女犯社会再融入。
2.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女犯的法律制度。针对女性犯罪,尽可能采用非监禁措施,是刑罚执行的国际化趋势。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曼谷规则》强调许多女犯并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应当为女犯开发监禁的替代措施。一是扩大对女性犯罪的缓刑。例如刑法应当增加“对有八岁以下子女的女性罪犯应当宣告缓刑”的规定。二是扩大对女犯的假释。建议增加相应的针对女犯假释的特别规定,女犯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有必要对女性罪犯的假释规定从宽的条件,例如,对于符合假释条件女犯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女犯,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就应当假释。三是针对女监女犯的特点修改完善法律制度,例如修订《监狱法》中要增加女监女犯改造的条款。《曼谷规则》应在修订的《监狱法》中有所体现。司法部应当制定专门针对女子监狱、女犯改造的法规制度。
3.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女犯的管理制度。由于女犯的心理、情感特点以及她们所承担的抚养子女的重要角色,要求在女犯的监管方面,应当规定与她们的需要、特点相适应的制度、方法和措施。一是女监的设计、建设要符合女性的特点,应当以关押改造1000人左右的小型监狱为宜。二是在管理过程中注意女犯的需求,加强针对女性生理特点的管理措施,同时,在劳动保护方面予以特殊照顾,对女犯实行分级处遇,适当从宽掌握。组织女犯劳动应以技术技能培训或习艺为主。三是改革与完善女犯的通讯会见制度。女犯会见的时间、频率、人数、对象都应当适当增加。会见的方式方法都应该改革改进,包括亲情聚餐、面对面的无障碍会见、远程视频会见等,以有利于女犯的改造和助力社会再融入。四是改革与完善女犯的离监探亲制度。五是改革与完善对女犯的生活、医疗保障及待遇。六是设立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女子监狱。对于余刑较短、社会危险较低、改造表现较好的女犯,可以允许她们白天回到家里或者家的附近地方去工作、学习或者与家人一起,晚上回到监狱居住等等从宽措施,鼓励罪犯积极改造,帮助她们逐步适应融入社会。
4.科学设针对女犯改造的有效矫正项目。例如帮助与外界的联系接触,与家庭的联系接触,对有受害史女犯的干预,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女犯的干预,心理咨询及辅导矫治等。
5.研究制定对女犯释放后的安置帮扶制度。一是设置中途之家和过渡性的住所。二是为她们提供生活指导、心理辅导或职业技术培训等相关的服务项目。三是给她们予以医疗、法律和实际工作的支持。
三、要特别关心关注女性监狱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
在监狱这个高度封闭的特殊环境内,有那么一支特殊的群体,即女性监狱人民警察,她们直接担负着惩罚和改造女性罪犯的特殊使命,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关心关爱。
(一)女子监狱干警面临着特殊的困难矛盾压力。
其主要表现为:
1.三大矛盾难以化解。
一是监狱企业生产与监管改造的矛盾突出。这一矛盾长期难以调和,女子监狱重生产轻改造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导致监狱主责主业不能有效履行。
二是严格规范执行与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矛盾。当前,监狱治理体系不健全,政策供给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规范空白盲区较多,导致一些工作缺乏依据和规范,而且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却不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不明确,导致了规范执行与创造性工作不调和,限制了干警的创造性和自身建设的动力和活力,工作怕出事,不想主动去干事。
三是监狱高强度的值班执勤模式和上级工作高要求与现实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警力不足是监狱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女子监狱特别突出。女监干警的特殊困难情况主要表现为:①女警怀孕、生育、哺乳的警察较多;②女警的身体健康状况快速下滑,患病人数较多,请病假人数急增,非战斗性减员增加;③女民警职业角色和社会家庭角色间冲突大。家庭与职业无法兼顾,离婚率增高;④封闭的工作性质,使正常人际交往受限,个人婚姻问题难以解决,大龄女青年多;⑤工作压力大,导致大龄不孕不育女警增多;⑥女警对职业的认同感不高,幸福感不高。感到社会地位缺失,社会对监狱干警的认可度不高,监狱系统自我的认同感也不高。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引发疲惫感加重,警察职业倦怠。⑦女民警综合素质与专业化的要求不匹配。少数干警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监狱改造的方式方法不适应,本领不足、本领恐慌。
2.三大压力始终存在。一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二是完成经济任务的压力。三是养育未成年子女、维系家庭和谐的压力。
(二)关心关注关爱监狱女警的思考建议。
1.高度重视监狱女警执法权益的保护。要切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相关保护女警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关主管机关应当积极的研究制定出台关心关爱监狱女警的相关政策措施,让广大女警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
2.研究构建针对女性特点的女子监狱的治理体系。包括女子监狱的设计、建设布局、干警的配备、经费的保障、管理的制度,矫正的项目方法、业绩考核的指标、相关政策的优惠等。重视加强对女犯改造的理论研究。
3.明确界定女子监狱的主要职能。女子监狱应当聚焦主责主业,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重点加强教育改造,促进女犯顺利融入社会,回归家庭,预防和减少犯罪。应当认真研究并逐步减轻或取消给女子监狱下达的生产经济任务指标,女子监狱的经费应当率先实行财政全额保障,以减轻女子监狱的经济压力,促使其更加安心专心的履行法定的改造罪犯的职能。
4.加大对女监干警的关爱力度,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各级监狱的领导机关、管理机关应该采取针对性措施关心关爱女子监狱干警,建议女子监狱警力的配置应高于男子监狱,可配置到25%,监区不少于10%。对长期封闭执勤的监区干警,监狱应主动安排给予干警心理辅导、与家庭的电话、视频通话,家庭生活后勤保障等关爱措施。每年定期安排女警脱产进行专业性培训。安排好每年的体检、休假。关注女民警心理健康。探索实行女子监狱辅警制度。关心大龄女干警的恋爱婚姻,办好监狱干警的幼儿园,解除干警后顾之忧。创造条件组织引导干警开展广泛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例如健身、摄影、绘画、书法、各类运动、学习研究等活动,助力干警自尊、自律、自强、自信,充分利用好监狱信息化智慧的成果,突出智能化,智慧化,向科技要警力,减轻女警值班值勤的时间、次数、频率,确保女警的休息权、学习权及其相关的合法权益。
5.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女子监狱干警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特别的不容易,特别的辛苦,并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家作出了特别的贡献。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表彰女监女警先进事迹,树立自信心,提升士气,增强凝聚力,树立职业的自豪感,提升幸福感。同时,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依法管警。建立完善干警的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相关主管机关应当积极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及免责规定来强调维护监狱干警的执法权威,这不仅能维护干警的自身权益,还能引导罪犯自觉守法、服从执法,最终起到推动监狱形成良好秩序,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