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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木高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从事监狱学的学术研究只能算是“副业”,或者说是业余爱好。这种爱好,源自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我的持续引领。
协会的前身是1985年7月5日成立的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1991年12月改称中国劳改学会, 1995年8月,更名为中国监狱学会。2010年5月再次更名为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不知不觉中,协会已经走过四十年的光辉历程。在协会成立40周年这个特殊日子里,让我想起协会引领我从事学术研究的点点滴滴,不禁感慨万千。从第一次在协会会刊发表文章,到两次申报课题被立项;从一名普通监狱民警,到协会评为“监狱理论研究专家”;从一名监狱实务工作者,到主持协会所属的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无不饱含协会对我学术研究和个人成长的关爱、支持和帮助。
第一次在学会的会刊上发表文章
关注到协会的时间大约是八十年代末期。那时候我在江苏省第二少年犯管教所工作,对少年犯罪与改造的研究很有兴趣,写过几篇研究文章,参加江苏省和设区市法学会以及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的研讨会。由于单位地处农村,获得外界信息有限,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吉林省劳改学会主办的《劳改劳教研究信息》小报,发现上面刊载不少研究信息,才知道全国有这样一个学术组织,专门研究“劳改法学”,但由于研究能力不足,也没有机会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个人的研究文章逐渐增多,试着将论文投给不同的学术刊物。大约在1994年上半年,我针对劳改学研究中存在的“学术评论不足”问题做了一些思考,写了一篇《劳改学理论研究应该加强评论工作》的短文,投给了协会会刊《劳改理论与实践》(该刊从1990年10月开始由协会和上海市劳动改造学会联合主办,1995年底停刊)。没想到,该文在1994年第6期的“读者之声”栏目刊发了出来,使我非常开心和高兴。尽管文章不长,也就一个版面,但这是我第一次在协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文章(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办的学术辑刊就取名《监狱评论》,该辑刊到2014年一共出版6卷)。1994年8月,经司法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复同意,协会创办了新的会刊《劳改学研究》(双月刊,1994年12月监狱法颁布以后,先后更名为《监狱理论研究》和《监狱工作研究》),后来我继续给会刊投稿,在会刊上又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两次申报协会立项课题
组织广大民警开展监狱学理论研究,是协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协会的每届任期内,都会组织立项课题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2013年,我根据在押老年罪犯改造缺乏系统研究的实际,向协会申报了重点课题《中国老年犯矫正制度研究》,经专家评审后获得立项。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我对中国老年犯罪的历史和现状、老年犯的管理和教育、老年犯的刑罚执行和劳动改造以及国外对老年犯的矫正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课题按时结项并被协会评为优秀课题。2015年11月,该课题成果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全书37万字。2016年10月该课题成果还荣获中国老年学会第三届学术成果奖。
2017年,我针对监狱特殊类型罪犯的改造实际,拟对高度危险罪犯、未成年犯、艾滋病罪犯、精神病罪犯、职务犯、外国籍罪犯、限制减刑罪犯、职务犯、累犯等特殊类型罪犯的改造进行系统研究,向协会申报了《中国监狱特殊类型罪犯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经过专家论证评审,获得立项。2023年3月课题成果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全书39.3万字。上述两个立项课题,均填补了监狱学研究领域的空白,对监狱实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受到基层民警的欢迎。
多次参加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
四十年来,协会牵头举办过多次全国性的理论研讨会,协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每年也举办专题研讨会,我都积极主动撰写论文参与研讨。其中对协会牵头组织召开的三次理论研讨会记忆尤其深刻。
第一次是“监狱人权保障理论研讨会”。该研讨会于2003年9月10日至12日由中国监狱学会和中国人权研究会在江苏省南京市联合举办,两会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司法部监狱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的领导及人权、法学界的专家、学者60余人参加了会议。这是两会第一次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旨在深入探讨监狱人权保障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保障措施、创新理念,推进依法、文明治监。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会议并作了报道。当时我在教育改造处担任副处长,有关局领导和局机关管教部门的领导均参加了这次研讨会,这次研讨会虽然我没有提交论文,但听到专家和各位论文代表的发言,收获很大,加深了我对罪犯人权保障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次是“邓小平理论与监狱工作理论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于2004年8月12日至14日在河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北戴河)举办,来自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学会、司法部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论文作者共80余人参加会议。我向会议提交了《学习邓小平立法思想,进一步加强监狱法制建设》的论文,后收录于2005年3月中国监狱学会编辑的《邓小平理论与监狱工作——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文集》。研讨会结束后,我还在协会的组织下,和江苏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原局长董正山同志以及部分省份监狱局的老领导等会议代表参观考察了河北省冀东监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和司法部燕城监狱。
第三次是“高度戒备监狱建设与管理理论研讨会”。为推动我国高度戒备监狱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会把“高度戒备监狱建设与管理研究”作为2017年的重点理论研究课题,向全国征文,并于2017年9月21日至22日在江苏南京召开全国性的理论研讨会。会议收到论文84篇,评出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10篇,三等奖论文20篇,优秀奖论文20篇。我向会议提交了《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建设与管理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被评为二等奖。后来该文收录于协会编辑出版的《高度戒备监狱的建设与管理研究优秀论文集》,并发表于《中国监狱学刊》2017年第5期。
除了参加上述协会举办的理论研讨会以外,还多次撰写论文参加协会所属的监狱法学、教育改造学、狱政管理学、监狱建设与保障、刑罚执行、回归社会学等十几个专业委员会的学术研讨会,论文多次获奖。特别是连续五年参加监狱法学专业委员会的年度理论研讨会,连续五次获奖,五篇文章分别被《监狱法学论丛》(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每年一卷)收录,还被监狱法学专业委员会评为“2015—2019年度监狱法学研究优秀人才”。
负责协会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依托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监狱工作协会于1992年6月在江苏宜兴成立,是协会成立最早的专业委员会之一。2012年换届的时候,我兼职担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16年5月,我从教育改造处交流到省监狱工作协会秘书处工作,专职承担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从2019年9月开始,我担任江苏省监狱工作协会秘书长,同时主持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2021年12月,经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我被增补为五届理事会理事。此时,我和协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按照协会的要求,坚持正确的办会方针,突出政治引领,深化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做好专委会年度征文工作、论文评审以及研讨会等工作。根据专委会任期研究规划,每年初围绕1—2个主题,在第一时间下发征文通知,向全国监狱系统征集教育改造学研究论文和典型案例,每年收到各省报送的论文和典型案例数量均超过200篇。对征集到的论文和案例组织专家匿名评审,邀请获奖的优秀论文和案例的作者参加一年一度的“中国监狱矫正论坛”,并将优秀论文和案例编辑成册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向全国推广教育改造理论研究成果。这项工作即使在三年疫情期间也未中断。二是牵头举办教育改造业务高级研修班。从2017年开始,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每年面向全国监狱系统举办一期教育改造业务高级研修班,精心设计课程,邀请协会领导、教育改造学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和实务专家讲课,累计举办5期(疫情期间停办),参训学员1000余人次,受到参训民警的欢迎和肯定。三是做好与协会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对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征文工作,及时部署落实有关课题组进行攻关研究,对研究成果及时审核推荐报送。每年推荐报送的各类研究论文80余篇,有多篇论文获得不同等次的奖项,彰显江苏监狱系统较强的监狱理论研究实力。
回顾这三十多年的学术旅程,协会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学术成果推广、课题研究立项和结项以及对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推进等方面,始终引领我前行,给我的职业生涯增添了浓重的一笔,也使我的人生履历丰富多彩。特别是2011年协会在全国监狱系统民警中开展的“监狱理论研究十百千人才”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监狱理论研究专家”,使我倍感荣幸,也更加激励我继续从事监狱理论研究工作。
在庆祝协会成立四十周年之际,我要感谢协会各级领导对我的教育、指导、鼓励和鞭策,感谢协会这个平台对我学术研究的培养、推介和引领。我虽然退休了,但是我还会关注协会的发展,衷心祝愿协会越办越好,培养更多的监狱理论研究人才,推出更多的接地气的、对基层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原一级调研员、副研究员、江苏省监狱工作协会原秘书长、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理事、教育改造学专业委员会原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