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际发展合作署网站(网址:http://www.cidca.gov.cn),进入上方“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信息发布”,点击“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关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zcfgc@cidca.gov.cn。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政策和规划司(邮编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9日。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2020年1月10日
相关稿件: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复议处罚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