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3-11-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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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bzfs@163.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11月7日

  相关链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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