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7:00
分享到 打印

  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djjgf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8日

  相关稿件:

  《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