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杨越 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担当作为,提出并大力实施“法治扶贫”“特色扶贫”,成效明显。清远市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助力清远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建立,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化水平
清远市共建立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6个乡镇(街道、林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2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其中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4个和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47个。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努力建设“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全业务全时空的立体化法律服务网络,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业务受理点持续下移,更加便利群众。推进在清远市清新区认真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田间地头现场办公解决争议问题。
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全市122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尤其是为清远市261个省定贫困村配备优秀法律顾问,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法治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为村委会正确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起草、审核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化解基层矛盾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干部、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1809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51件,开展法治宣传7165场次,参与人民调解纠纷104件,提供法律援助132件,提供其他服务1263件次。
三、“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创建,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村居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全市基层组织自治机制,结合脱贫攻坚、民法典、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经常性专项法治宣传,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清远市早在2015年就提出并实施法治创建“五级同创”,将基层法治创建延伸到村民小组一级,同时把“法治乡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验收的前置条件。今后将以“法治乡村”创建为抓手,促进基层法治化治理上新水平。
四、法律援助服务全拓展,不断提升应援尽援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应援尽援优援,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尤其是贫困老人、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妇女及农民工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将追讨欠薪、工伤赔偿、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事项,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精准法律援助;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临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标准,努力解决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依托“互联网+法治扶贫”平台,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东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获取优质律师资源。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五、人民调解全发力,不断提升“枫桥经验”清远升级版水平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重防控、早调解、敢担当、保平安,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依托清远市农综改成果,在全省率先大力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自然村(村民小组)试点。大力打造个人调解品牌工作室,目前全市已建立8家,其中连山“玖哥调解工作室”由“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陆耀玖同志退休后成立,工作开展卓有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4009件,累计调解成功13833件,调解成功率达99%。
六、指导基层工作全方位,不断提升业务扶贫水平
针对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工作“格高、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进一步放大,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高配置、低马力及市县两级党政机关法治工作能力不足的实际,清远市司法局积极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把2020年定为“服务基层年”,制订相关活动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落细,促进业务扶贫。在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的基础上,市局采取领导带队、有关业务科室参与的方式,重点深入市直21个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8个县(市、区)调研指导,共同分析在法治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弱项短板,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同时,办好司法行政系统各种业务培训班,全面提高全市各级工作人员法治建设水平。市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实现“三个转变”,即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少“文来文往”多“人来人往”;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方式,少“后置审核”多“前置服务”;强化大局意识,转变工作思路,少“这样不行”多“怎样才行”。在市局大力指导推动下,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和市县两级党政机关通过各种法治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能力不断提升,促进法治扶贫形成强大合力,成效不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