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司法部于7月11日上午10时就“《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巡视员姜晶发布人,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回答记者提问 李光印 摄
[法制日报记者]:谢谢发言人,法制日报记者提问。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新的更高要求相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是如何部署和解决的?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李光印 摄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 李明征]: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刚才姜局长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的差异依然存在,而且越是在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越是相对匮乏。这些发展中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此,《意见》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目标要求,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重点从3个方面来部署推进:一是着眼于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问题,提出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发展举措,就是解决城乡差异问题。主要措施包括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等。这是第一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二是着眼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要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解决刚才说的地区不平衡问题。关于东中西部的差异,刚才姜局长也讲到了,举了一些西部省份的例子。《意见》指出,要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渠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比如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也就是西部地区去设分支机构等等,这类政策有很多,大家也可以看看《意见》的全文。
三是以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提出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举措。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等。主要是这些举措,当然我讲的是主要的,大家如果要看的话《意见》全文可能还有更多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