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制止隐性营销,保护奥运合作企业权益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07-1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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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对北京冬奥合作伙伴来说,是一件大喜事。伊利集团为《条例》的出台深感高兴,为我国政府为奥运赞助企业提供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点赞。作为携手中国奥运事业长达14年之久的大型民族企业,我们更深知修改《条例》对于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推广奥林匹克运动具有的重大意义。

《条例》修改充分征求和尊重了企业的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伊利集团受邀参加了修改工作会议,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坦诚地发表了许多建议和意见。新修订的《条例》既充分借鉴、吸收商标保护的最新立法成果和执法经验,强化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又结合“放管服”改革和奥运市场开发实际,对奥林匹克标志及许可使用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一致性与差异性的统一。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进一步明晰了有关奥林匹克隐性营销的界定,规定“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一明确规定,落实了我国政府有关制止奥林匹克隐性营销的庄严承诺。我们认为,从立法层面制止隐性营销,必将为打造更为健康清洁的奥林匹克市场环境、保护奥运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依据。

伊利集团见证并参与了北京“双奥之城”的荣耀时刻,支持并助力中国体育健儿屡攀高峰、屡创辉煌,一步步成长为了解中国体育、熟悉奥林匹克运动的亚洲第一乳品企业。伊利集团坚决拥护《条例》实施,愿意以身作则,以充分遵守《条例》为前提,指导本企业认真开展奥林匹克权益保护与运用工作,为推动中国体育事业深化改革、奥林匹克运动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张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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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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