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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此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修订出台,切实贯彻了《奥林匹克宪章》的明确要求,积极融合了巴赫主席力主的《奥林匹克2020议程》及其新规范所倡导的新理念,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承诺、践行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新发展的又一具体举措。
已故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曾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有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一是举办国全体人民的支持,二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这足见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对奥林匹克运动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国在2002年4月1日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经能够满足《奥林匹克宪章》第七条对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财产在所在国给予法律保护的要求,而此次修订,不仅使条例更加完善,更体现了《奥林匹克2020议程》及其新规范等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精神的融合。
一是通过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全面、持久保护,将能够确保奥运会的文化和经济价值可以长久在我国持续释放,这就为奥林匹克运动在我国留下一笔丰厚遗产奠定了法制基础。
二是通过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全面、持久保护,将能够更好满足奥林匹克支持者的维权需要,这对促进奥林匹克支持者与国际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和中国奥委会的协同合作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通过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全面、持久保护,确保奥林匹克市场开发体系的正常运转,将能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这是对以运动员为核心这一理念的具体落实。
随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颁布出台,奥林匹克运动的参与者、支持者都应当认真学习,了解条例在理念目标、保护对象、确权维权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提高守法意识和自觉,自觉抵制侵害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愿和大家携起手来,积极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重要性,身体力行支持奥林匹克运动在我国的健康持续发展。(奥运冠军 前国际奥委会委员 全国青联副主席 北京冬奥组委运动员委员会主席 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