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大幅减免仲裁费用升级远程服务系统

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展非接触式仲裁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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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记者近日从深圳国际仲裁院获悉,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圳国际仲裁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立案、提交材料、交换证据、开庭审理等现场办公。同时,深圳国际仲裁院多措并举,对部分案件大幅减免仲裁费,火速升级远程仲裁服务系统,创新网络开展远程“非接触式”仲裁,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减轻企业纠纷解决负担

为更好地发挥网络远程“非接触式”仲裁的平台优势,鼓励当事人积极使用网络远程仲裁服务,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月6日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减免部分案件仲裁费的特别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在防控疫情特殊时期,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使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网络仲裁服务平台参加仲裁程序(全程使用计算机网络或邮件快递参与案件全部相关环节,包含但不限于提交材料、转递材料、远程庭审等)的,仲裁费将大幅减免。其中,符合网络远程仲裁条件的案件,国内案件受理费全免,国际案件立案费全免,其他费用按照《仲裁规则》规定费率的50%收取;在网络远程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结合案件进行的不同阶段,在50%仲裁费的基础上再减免10%-50%。

仲裁费的大幅减免,有利于降低疫情对仲裁程序和当事人权利的影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既能确保仲裁各项程序的有序流转,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又可以切实减轻企业解决纠纷的费用负担,维护稳定、有序、公平的营商环境。

异地多方远程视频开庭

据了解,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实现足不出户解决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优化三大平台:云上仲裁平台(网上立案平台)、视频开庭平台、证据交换存储平台。对应升级的远程服务功能有: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应用和证据交换存储。

就网上立案升级而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当事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使用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智能秒核主体机构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等信息。当事人立案时提供电子送达地址,可优先选择通过电子邮件、云上仲裁平台等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证据材料。申请人远程缴纳仲裁费、自助获取仲裁费发票及收据,自助办理退费手续。

就远程视频开庭应用而言,实现异地多方远程视频开庭。分布在境内外不同地方的仲裁员、办案秘书、当事人、代理人足不出户参加仲裁开庭。借助语音转文本技术,自动生成庭审笔录,开庭时同步展示。在专有云空间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客观、保密、完整地保存庭审过程。

就证据交换存储平台升级而言,参照国际仲裁惯例,依据仲裁规则,创新建设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证据交换存储平台,鼓励当事人通过该平台相互送达证据。证据交换存储平台实时记录送达时间和送达内容,并向仲裁员、办案秘书同步传送证据,节约证据转递时间。扩大电子证据的传输储存容量,适配Word、PDF多种格式,实现在线质证、提交证据。

远程庭审已经实战演练

如今能得心应手进行网络远程“非接触式”仲裁,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之前打下的坚实基础是分不开的。在2016年版及2019年版的《仲裁规则》中,深圳国际仲裁院均对网上远程视频开庭作了相应规定。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中,深圳国际仲裁院明确增加了有关信息技术应用的规定,其第67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仲裁院或仲裁庭可以决定全部或者部分仲裁程序借助信息技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立案、送达、开庭、质证。”

2018年3月9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将远程视频开庭的功能实际运用于一场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的庭审中。这起案件中,申请人来自美国,被申请人来自香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来自哥伦比亚。在第二次开庭通知发出后,一位仲裁员临时有紧急公务安排,需在澳大利亚出差三个月。为保证该案开庭时间不变,经过多次沟通,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同意仲裁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开庭的声明。开庭当日,远程开庭设备运行流畅,过程完整,程序严谨,有效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跨地网上和解早已有之

显然,早在2007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开始了互联网仲裁的探索,并实现了在多个场景下的实际应用。

比如,2014年4月,上市公司海联讯因虚假陈述与投资者发生纠纷,涉及全国各地投资者近万名。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参与了此案中的投资者利益补偿工作。考虑到投资者地处遥远且分散的实际情况,调解员灵活开展网络电话会议、远程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促成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9823个当事人“网上和解”,并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这种“网上和解”实现了调解、仲裁、自律和监管“四位一体”的深入结合,和谐、快速、低成本定分止争,为上市公司集团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深圳国际仲裁院表示,将继续强化“当事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科学部署,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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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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