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9年,江西省戒毒管理局在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江西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从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切入,积极打好制度建设“组合拳”,促进了戒毒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一、完善责任体系。出台《江西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工作责任制(试行)》,进一步明确局、所领导责任,明确机关各科室、各矫治中心和基层大中队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安全工作局面,避免了领导层面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责任推诿扯皮、部门间因管理职责上的交叉而工作推诿、作风不实。
二、突出重点管控。编制印发《重点人员风险管控实操手册》。明确各类重点人员管控措施,明确审批报备和撤销程序,明确警戒具、单独管理和保护性约束措施使用条件,指导民警进一步落实好规范执法和文明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更有底气、更加规范。一改过去摸排重点人员和安全管控的管理能力偏弱、对戒毒人员的戒治动态掌握不全、研判分析不深不细、对病号的病情发展变化把控不准、违禁违规物品屡禁不止、药品监督管理不严格、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等状况。
三、抓实应急管理。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实战能力的意见》。紧扣应急管理三个主要环节,对第二阶段应急处置措施、机制和要求这一关键环节做了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与第一阶段的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和第三阶段的善后处置、矛盾化解并重,促进局、所民警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规范执法监督。出台《江西省戒毒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规定(试行)》《江西省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公示规定(试行)》《江西省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民警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得到提升。场所民警使用警戒具比例下降,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频次上升,民警执法理念有效转变。
五、贯通监督执纪。出台《贯通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促进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意见》,让监督执纪工作的下沉和延伸成为既保护干警职业安全、又保障场所安全的重要抓手。坚持监督执纪在前,紧盯安全工作中初始状态的“小苗头”、影响不大的“小问题”、违纪轻微的“小案件”、关键岗位的“小人物”,强化事前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六、采取及时奖励。出台《及时奖励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激励民警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及时奖励基层单位尤其是一线表现优异的民警,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对有效应对、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成绩优秀的民警职工给与通报表扬、宣传推广、嘉奖、记功等奖励措施。2019年以来对基层单位7名同志给予及时奖励,充分发挥奖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民警积极担当作为,为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