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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必新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肩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使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方向。践行《建议》法治精神,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重要课题。
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要义与标准
《建议》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构建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价值坐标,核心要义体现为八个维度的高度统一: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统一。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保证,需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确保法治建设方向正确,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撑。
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法治建设的价值内核。《建议》要求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使立法凝聚民智、执法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法律制度、执法决定、司法案件中感受民主权利。
与人的全面发展统一。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建议》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目的,强调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需围绕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民生立法与优质法律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法治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与公平正义核心价值统一。公平正义是法治生命线。《建议》提出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要求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需以公平正义为导向,完善权利保障、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制度,通过规范执法与公正司法,消除特权与歧视,让公平正义落地为实践。
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建议》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作为主要目标,要求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需融入国家治理各领域,以法治化手段优化治理流程,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一。法治作为上层建筑,需适配经济基础。《建议》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需立足我国国情,回应改革需求,前瞻性应对产业变革与技术挑战,实现法治与发展规律契合。
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五五”时期主题,法治是重要保障。《建议》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需紧扣高质量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稳定透明的制度保障。
与中国式现代化统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议》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需服务现代化全局,通过国内法治支撑五大文明协调发展,通过涉外法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基本路径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目标,需聚焦重点,统筹推进四大任务: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优化运行体系。改革是法治发展动力,需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立法领域完善规划与审查机制,统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执法领域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跨部门协同;司法领域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协同监督;监督领域健全纪检监察、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贯通机制。
提升法治实施效能,筑牢实践根基。法治生命力在于实施,需以高质量贯穿全过程:立法环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执法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司法环节聚焦公正,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法律服务环节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法治创新。科技是法治效能的支撑,《建议》要求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需运用AI、大数据等技术:立法领域借大数据把握治理需求;执法领域推进“智慧执法”;司法领域建设数字化平台,强化案件全流程监管;法律服务领域发展“智慧法律服务”,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人才支撑。法治队伍是主力军,需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思维与能力;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准入、培训、考核机制;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健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人才储备;壮大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队伍,提供人才保障。
法治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需将法治保障贯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提供全方位支撑:
强化宪法实施监督,筑牢根本遵循。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需坚持依宪治国,健全宪法实施监督与解释机制;将宪法确立的目标、任务转化为法律制度与政策;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夯实制度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需聚焦高质量发展立法:经济领域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制度;科技领域加强数字经济、AI立法;生态领域健全生态文明法律;社会领域完善教育、就业、医疗等重点领域民生立法,使法律体系适配发展需求。
规范执法,优化法治环境。行政执法关乎发展环境,需以规范涉企执法为核心,健全长效机制,纠正违规异地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公正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是定分止争的最后防线,需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保护经营主体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衔接诉讼与调解、仲裁;加强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健全权力监督,保障发展方向。权力规范运行是发展保障,需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效衔接;强化检察监督,制约执法司法;畅通社会监督,确保权为民用,提供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环境。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凝聚全民力量。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需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基层事务;推进信访法治化,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涉外法治,守护安全利益。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高质量涉外法治作为保障,需健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法律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外贸立法;培育涉外法治人才,提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能力;加强跨境法律合作,参与全球治理改革,维护国家利益。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十五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容,更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需贯彻《建议》部署,把握八个维度统一,推进改革、效能提升、科技赋能与队伍建设,以法治现代化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