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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史延博 为衔接落实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起草的《黑龙江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该制度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备案登记、主动审查、审查处理等工作环节作出细化规定,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闭环。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充分发挥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监督作用,持续强化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省司法厅设立厅法制审核处,负责组织办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专门处室统筹推进、相关处室协同承办的备案审查工作模式,构建多维高效的备案审查工作矩阵。对经备案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跟踪督促制定机关完成纠正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