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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2021年12月6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面试行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黑龙江省全面试行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制度,所有经黑龙江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将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录入系统,由系统生成具有唯一二维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方可交付委托人。
《通知》强调,各地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进,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坚持效果导向,把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通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效,防止鉴定案件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梳理上报全面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紧研讨解决,正式实行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