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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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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11个市(区)和107个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已全部加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并启用印章,并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这标志着陕西已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牵头建立了由16家省级成员单位组成的会商机制,研究解决陕西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召开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在《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基础上,推动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权限、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同时,省司法厅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督促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定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并积极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问题线索,通过明察暗访进行专项监督。此外,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省统一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并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陕西省司法厅将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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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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