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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明确机动车生产者的责任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9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8月9日
相关稿件:
《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