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司法厅(局):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黄丽娜等35同志任命公证员的请示》(冀司〔2017〕75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为文静1名同志申报公证员一般任职的请示》(辽司〔2017〕114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刘静同志担任公证员的请示》(苏司办〔2017〕8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滕天宇等2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浙司〔2017〕89号)、《关于为侯雯等39名同志办理公证员任职的请示》(鲁司字〔2017〕148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公证员的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冯思雨等十四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桂司请〔2017〕25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苏明钢公证员一般任职的报告》(渝司文〔2017〕54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陈翰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黔司呈〔2017〕38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和淬飞等十二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7〕41号)、《青海省司法厅关于任命赵伟东等四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青司发〔2017〕10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43人为公证员:
河北省 黄丽娜、王静、赵晶、沈洋、曹晓彦、范丽娜、王有为、陈琛、邢慧玲、王潇爽、徐萌、王海平、赵丽婷、俞旭锋、郭建、焦坤涛、刘晓媛、孙凤艳、乔爽、田晶、邢海燕、韩慧、丁颖、申思、梁振伟、杨志强、宋林建、周瑞霞、石延霄、李烁、冯露芳、王晓明、吕利平、宋青、张云
辽宁省 文静
江苏省 刘静
浙江省 滕天宇、盛慧丽
山东省 侯雯、刘阳、李航、杜振康、王亭亭、刘杰、王龙华、韩杰、张晨晨、徐艳丽、周康、刘静思、许春晓、高春晓、张道放、徐慧慧、范春蕾、王慧、曲金荣、孟奎江、钟延周、明梅、王大卫、聂贵琳、李宁、季凌飞、徐勤霞、张欣欣、宁凤珍、王圆圆、宋鹏飞、杨洪福、魏春苗、张洪涛、张博、李晓艳、文兰兰、张美、庞玉青
湖北省 盛圆珍、沙中心、张江波、范玉林、余帆、汪胜、夏宪丽、唐露、万今、冯洁、李静、王瑞、蔡梦玲、张田园、邓传毅、吴名莎、姚文霞、彭灵敏、林敏、陈依婷、戴春丽、李博、桂文乐、金琦、陈孝寅、田旎、赵桂萍、王坤、秦静、黎丹丹、黄冠、程琳、耿晓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冯思雨、张敏、李金勇、郑群、马显京、吕华春、黄艳密、韦建芳、覃彩楣、赵平华、农晓庆、韦星权、文灵玺、刘俞谷
重庆市 苏明钢
贵州省 陈翰
云南省 和淬飞、程颖、贾媛婷、叶劲笔、罗丽珍、赵力、朱哲、王丽雁、曲亚杰、左秋燕、师莲春、王秋新
青海省 赵伟东、余珍、徐双双、张桂英
司 法 部
2017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