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同意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47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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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你院《关于构建公司律师队伍的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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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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