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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和申请人员名单的请示》(船工法规〔2017〕563号)收悉。经审查,批准该工作方案,同意以下33人为公司律师:
安晓非、万育红、陈世坤、王聪军、石影、陈小东、李诗苑、王嘉菥、温振宁、梁骄阳、石磊、王逸华、曹焱、张祚武、陈若琳、林青山、刘永辉、王森坚、程文、汪德明、姚玛丽、蔡文婷、陈慧、赵军、傅航宇、颜昌群、黄胜、莫留艺、赖美萍、陈碧枝、林睿、吴斓、周瑜。
司法部
2017年 9月23日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