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63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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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请示》(中国石化法〔2017〕4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中国石化关于建设公司律师队伍的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担任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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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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