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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司法厅(局):
2016年度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年检工作已完成。鉴于比利时德威特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等14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多年未参加年检,且实地考察代表处已不存在;加拿大高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等5家代表处,经我部批准多年但一直未办理开业手续。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注销下列代表处:
1.比利时德威特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美国查德本·派克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美国商泰隆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美国程锦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德国海因茨·舍费尔博士及伙伴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日本相马达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日本东樱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约旦纳塞尔及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9.印度瑞姆弗里·萨格尔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0.澳大利亚公平氏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1.意大利莱格鲁奇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2.加拿大高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3.韩国阿沛可思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4.日本福来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爱福利迪和安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巴西法博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美国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日本松田综合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意大利弼高基莫里吉律师事务所驻南京代表处。
上述代表处注销后,请撤销代表处执业许可,收回代表处执业执照。
司法部
2017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