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英国安睿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林宣蒂的报告》(京司文[2017]100号)、《关于同意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朱文红的报告》(京司文[2017]120号)、《关于同意韩国广场律师事务所增派首席代表吴胜镛的报告》(京司文[2017]122号)、《关于同意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增派首席代表袁黎明的报告》(京司文[2017]123号),《关于日本高井·冈芹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17]127号)、《关于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17]171号)、《关于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7]170号)、《关于法国优集思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驻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7]174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上述报告,具体如下:
1、批准英国安睿律师事务所(EVERSHEDS LLP)增派林宣蒂(HSUAN TI LIN)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2、批准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 LLP)增派朱文红(ROS WENHONG ZHU)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3、批准韩国广场律师事务所(LEE & KO) 变更吴胜镛(OH SEUNG RYONG)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4、批准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变更袁黎明(YUAN LIMING)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5、批准日本高井·冈芹律师事务所(NOBUO TAKAI)变更五十岚充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6、批准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DEBEVOISE & PLIMPTON LLP)变更骆奕飞(PHILIP N.ROHLIK)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7、批准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LLP)增派孟生(SIMON MENG)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8、批准法国优集思律师事务所(UGGC AVOCATS)增派陈伟正(GERMAIN SINPRASEUTH)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请予办理注册手续。
司法部
2017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