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江西、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省(区、市)司法厅(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任命梁静娴等七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津司报〔2017〕42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张兴利、关玉佩同志任命公证员的请示》(冀司〔2017〕137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常雪帆等16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晋司字〔2017〕34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张兰磊等12名同志担任公证员的请示》(苏司办〔2017〕107号)、《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杨琴等2人为公证员的请示》(赣司公证字〔2017〕29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李冬铭等6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7〕38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丁毅等3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7〕4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给予赵若诗等七名人员担任一般任职公证员的请示》(桂司请〔2017〕46号)、《海南省司法厅关于饶梓歆公证员职务任命的请示》(琼司请〔2017〕37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万迅等九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7〕76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申报陈琳等3名同志公证员任职的请示》(陕司字〔2017〕72号)、《宁夏司法厅关于任命孙君燕等5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宁司发〔2017〕60号)、《关于申报崔钟月等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新司请〔2017〕121号)、《关于申报李巧燕等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新司请〔2017〕1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78人为公证员:
天津市 梁静娴、李南、魏丽芳、康宇珺、赵宇欣、杨菁、李龙
河北省 张兴利、关玉佩
山西省 常雪帆、赵月滢、冯旭东、郭彦飞、郭筱、史媛、李泽芳、周渊、郭彦峰、屈龙、贺晓丹、薛婵娟、常霄飞、田晓丹、王肇
江苏省 张兰磊、张苏、吴蓉、张继贤、薛敏、徐扬、蒋烨、董沁昕、王旖珏、郑炜、张璐、章芮晗
江西省 杨琴、邓求丽
广东省 李冬铭、李娟、李茨隆、黄剑波、彭欢欢、莫玲、丁毅、周雯婷、邱丹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赵若诗、刘晓旭、梁文阑、蒙虹伶、潘柳妮、李菁芗、蒙艳芬
海南省 饶梓歆
云南省 万迅、平义伟、刘梦春、周超、王俊、李云鹏、刀亚萍、姚羽、杨继金
陕西省 陈琳、李浩、高凤
宁夏回族自治区 孙君燕、胡玢、韩庆福、吴学芬、张晓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崔钟月、苏布珊、王海燕、加尼亚·吾汉、艾海提·买买提、聂梦雪
司 法 部
2017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 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