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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电科法函〔2018〕16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向以下39名同志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陆尚宏、任莹瑛、王君凤、张亮、肖燕、白芳谣、梅林、刘月、张新、邱玉林、吴烨、冀春苗、李国卿、李梦蝶、杜晓勇、杨晓静、侯鹤、綦雷、张青华、牛怡霖、王成著、谭程程、郭守俊、王路、封朝辉、王洪亮、李昕、李菁、黄昕瑞、杜军、张越、李昕、田志欣、郑楠、柴瑞泽、乔军平、王祎、黄仁富、桑小军。
司法部
2018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