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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中电法函〔2018〕2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向以下14名同志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孔雪屏、王辉、李芳、王燕萍、孙林、徐锋、仲蓓、张世强、林益宁、张子鹤、孙琦程、孙玉、闫云龙、尚婷婷。
司法部
2018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