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函〔2018〕458号

司法部关于同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吴树等13名同志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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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函》(中长资函〔2018〕11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向以下13名同志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吴树、卢明、申文、李巍、梅庆玉、富轶琦、胡星煜、潘圆圆、孙用楷、唐燕、廖贞、洪瑞萍、母冰。

司法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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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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