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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函》(中长资函〔2018〕11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向以下13名同志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吴树、卢明、申文、李巍、梅庆玉、富轶琦、胡星煜、潘圆圆、孙用楷、唐燕、廖贞、洪瑞萍、母冰。
司法部
2018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