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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领域相关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完善金融商事纠纷调解制度等建议,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作为具有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延伸到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或专业领域。截止2014年底,全国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80余万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6万个;人民调解员394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2.7万人;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40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8.2%,其中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141万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导致各类金融纠纷不断发生,特别是适应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发展起来民间金融,因缺乏专门法律规定,多数民间借贷手续不规范、责任不清晰,由此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下一步,我部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国新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将金融纠纷作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各地的有益经验,加强调研论证,在金融纠纷较多的地区积极推动设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