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35号建议的答复(全文)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打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截止2014年底,全国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80余万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6万个;人民调解员394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2.7万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181万余人;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40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8.2%,其中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141万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如您在建议中指出,人民调解工作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组织网络不健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经费保障落实不力等问题,影响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部将切实依法履行指导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性质、特点、优势、成效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了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运作并切实发挥作用。

  三是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措施,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对不称职的人民调解员依法罢免、解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农村(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力争通过顶层设计,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是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督促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