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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96号建议的答复(全文)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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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司法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2〕10号),提出要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2002年10月,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正式启动了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自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截止2014年底,全国公司律师共有2300多人。广大公司律师依法、规范、诚信、尽责执业,积极当好企业管理和发展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以良好的专业素养为所在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企业决策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置企业法律风险,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也存在着试点范围狭小、队伍规模增长缓慢、身份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司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今后,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积极推进公司律师工作。

  一、推动尽快完善公司律师法律制度

  我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启动《律师法》的修订工作,明确公司律师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适合公司律师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律师法》修订后,我部将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细化相关的指导、监督措施,推动公司律师工作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

  我部将加快公司律师试点步伐,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发挥好公司律师的作用,通过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同时大力加强公司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公司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公司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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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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