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加强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有了新变化,人员素质有新的提高。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91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59.3万余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181万余人。但正如您所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给人民调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注重人民调解员选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选聘人民调解员,结合村(居)两委选举和农村矛盾纠纷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收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士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建设满足化解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培训形式和方法,通过岗前培训、业务学习、工作交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强本领,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政策。按照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