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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1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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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1年12月、2012年10月对《律师法》进行了修正,于2007年10月进行了修订。《律师法》颁布施行二十年来,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改《律师法》进一步予以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总结《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查找和分析《律师法》贯彻实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修订《律师法》的建议,推动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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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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