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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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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全国性的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实行司法鉴定行业自治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能。然而,由于司法鉴定具有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的特点,涉及专业领域多,鉴定范围广,技术性强,仅有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这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成本,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公共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自主管理能力的需要和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部一贯重视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积极指导各地推进地方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2005年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0多个地(市)成立了省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与此同时,司法鉴定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提案中指出的司法鉴定协会对司法鉴定行业的自治性监管薄弱,行业协会建设缺少法律支持,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尚未建立等,不能满足司法鉴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一是尽快成立全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体系。二是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监督机制,明确协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技术领域的监督作用,研究探索将投诉处理的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转移到行业协会的途径和方法。三是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协会的专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对会员的教育培训、权益维护作用,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在业务能力、鉴定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上实现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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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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