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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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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均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

  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多次研究谋划,积极加以推进。2014年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作出总体部署和安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部署,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均衡、提供能力有待提高、政策保障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为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司法部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今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调研,将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加大对基层的宣传,推动律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让群众知悉了解并运用公共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中已经就开展宣传作出了规定,并将考虑您的建议,进一步明确宣传主体、对象和途径方式,确保宣传达到实效,切实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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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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