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6994号-2
Copyright © 2017 by www.mo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预防司法腐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间不长,为弥补律师资源的不足,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在东部沿海部分农村地区产生,后来逐步发展到城市。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7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3万多人。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为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对公平正义感受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法律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
司法部于2016年启动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两规章修订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感谢你们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