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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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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司法部一直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达到21亿元,使经费保障水平基本适应办案工作需要。

  一、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投入,逐年加大补贴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3.1亿元,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困难问题。各地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95%的地方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8个省份法律援助投入超过5000万元,有21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专门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用于资助开展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将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5000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逐步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明确提出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动态调整,2017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补贴标准一律调整至2500元/件,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不低于800元/件;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不低于1200元/件。湖南省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市根据全省指导标准及本地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在刑事案件1000-4000元/件、民行案件1500-6000元/件的幅度内动态调整当地的补贴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按照今年2月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地方修订办案补贴标准,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基本符合办案实际需要。

  二是保证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与财政部协商修订《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配拨付机制,及时足额下拨资金,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精神,探索将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实施购买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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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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