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打印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共青团中央会办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工作。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之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第33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作出了专门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要与成年人分开进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督促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近年来,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认真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开进行,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方法,以促进其改过自新、健康成长为宗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避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加大教育矫正力度,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做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积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据统计,截止2017年3月底,各地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共计12471人,占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1.8%,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仍然面临专业化不够、教育矫正形式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程度较低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XXX代表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丰富矫正内容、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等宝贵的建议,这些建议反映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立法部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目前,社区矫正法已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12月底前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和国务院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司法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共青团中央等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立法部门提供有关材料,配合立法部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在立法论证过程中,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还提出在《社区矫正法》中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章的立法建议,主张就分开进行、分别评价、社会调查评估、采取有益的矫正措施、矫正档案封存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相关立法建议正在讨论之中。

  二是探索丰富未成年社区矫正活动内容,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的有效性。目前,为进一步探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区的有效模式,提高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水平,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为期五年(2016-2020)的合作项目,从江苏省、北京市、陕西省西安市选取部分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指导、心理教育、心理干预、就业指导、社会适应性训练等项目的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探索对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三是努力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业务水平。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反映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一线工作力量,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全国性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培训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学者讲解如何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制、文化、心理、人生规划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

  四是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努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国共招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4万余人,招募社会志愿者69万人。今年,司法部将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会议将对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下一步司法部将引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鼓励培育未成年社区矫正专门社工组织,广泛吸纳青少年事务社工、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调动志愿者、“五老”人士等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对有需要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