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国普法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12月4日开始,每年的12月4日前后,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每年确定法制宣传日的主题,联合下发通知,进行安排部署;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座谈会;在中央电视台举办专题节目,评选全国十大法治人物;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2014年12月4日被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每年联合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举办座谈会;在中央电视台举办专题节目,评选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中宣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连续多年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巡回宣讲。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利用大众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了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为代表的一批普法品牌栏目,在全社会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持续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们向往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注重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规则,注重在社会治理中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秩序。
二、推动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等3部门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中、高考中加入法治知识内容。充分发挥全国3万多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互动式普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生活,使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成为人们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测评体系,加大测评权重,推动工作开展。推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普法,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等,推动国家机关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切实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对您提出的设立中国普法月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