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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义乌仲裁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这一规定,仲裁委员会只能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属于法律规定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城市也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仲裁需求。对此,我们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进行研究。
义乌市尚不属于依法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城市,目前义乌市的仲裁需求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协调解决较为适宜。如果需要,我们可协助做工作。
司 法 部
2018年6月日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