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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5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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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间不长,为弥补律师资源的不足,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在东部沿海部分农村地区产生,后来逐步发展到城市。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7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3万多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定位是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弥补律师资源的不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条件也与律师有明显差别,无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即可从事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业务。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进行规范,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体现了基层法律服务 2016年,司法部启动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该规章修订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感谢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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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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