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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关于电子公文运行相关法规亟待完善的提案》中提出的,国务院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非常重视,做出了具体部署。在这一背景下,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的发布、流转、处理的准确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政务服务的有效性,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完善相关制度,对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收到提案后,我们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梳理。2004年发布的《电子签名法》对民事活动中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适用范围、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要求和保存要求、证据效力、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可靠电子签名应当符合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电子签名法》授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议案中提到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档案局从履行职责角度为加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规定了电子公文的归档时间和保管期限、归档平台和存储方式以及与纸质公文的互联等制度,在适用电子公文处理方面具有很大局限性。
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确实有必要抓紧研究制定关于电子公文的使用、管理及其法律效力的具体办法。据了解,国办目前正在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我们将密切关注、持续研究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建立完善电子公文全流程管理的制度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并根据职责积极参与配合。
(加盖印章)
司 法 部
2018年6月 日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