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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登记为社会团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有关工作我们一直予以重视和支持。根据民政部门的意见,联盟属于全国性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其登记应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规定进行。目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已列入201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我部正在会同民政部进行立法工作,并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认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待条例出台后,我们将依法继续积极推动有关登记工作。
司 法 部
2018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