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5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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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该法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议案所言,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重视动物权益、加强动物保护、制止虐待动物行为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刑法、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动物保护的内容。例如,刑法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行为罪;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议案中所列举的虐待动物行为,涉及到多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是调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对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该法管理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公安部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法部

2018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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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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