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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63号、24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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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律师法》是1996年5月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1年12月、2007年10月、2012年10月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修订)。《律师法》施行以来,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律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律师制度改革文件,对深化律师工作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律师工作改革的实践,为完善律师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必要对《律师法》进行修订,以法律形式固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成果,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法》修改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经起草了《律师法(修订草案稿)》。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律师法》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律师的职责定位,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行为惩戒等制度,明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法律地位,为新时代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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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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