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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提案,答复如下:
我们对提案所提建议作了认真研究,提案指出的一些问题确实存在。2015年4月,原国务院法制办收到原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梳理出送审稿的主要问题,请原质检总局作进一步研究。此后,原国务院法制办与原质检总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就计量法修订开展了数次调研。近期,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上,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新的修改方案,拟就构建大计量工作格局、转变计量立法思路、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引领计量未来发展以及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下一步,司法部拟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加快推进计量法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我们将把提案所提建议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对所提问题作认真研究。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