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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和立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执法、司法这3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备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队伍是我国立法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承担着制定地方性法规等重要职责。探索建立立法人员单独的职务序列,构建合理的职业保障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大立法工作队伍的健康发展,从而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行政立法职能,也是我国立法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建立健全符合立法工作实际的人才引进、资格准入和职业保障等机制。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