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您提出的做强政府法律援助的建议,是我们目前的重点工作。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在解决涉及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问题中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为保障最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提出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各地逐步将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2倍。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公益法律服务是对政府法律援助的有益补充,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形成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十分重要。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培养律师社会责任感,提高律师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有利于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扩大律师社会影响,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长期以来,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参与信访接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律师调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树立了律师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您提出的完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非常重要,对于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保障公益法律服务质量,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推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公益法律服务立法的建议,今年4月,我们在充分借鉴域外律师制度经验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意见》稿就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法律服务机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的建议,目前,司法部正在积极与财政部协调,争取共同出台指导性意见,推动将党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同时,我们也将鼓励、支持各地司法厅(局)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广东、山东、安徽等地已经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出台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我们也正在主动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您提出的扩大公益法律服务供给,促进公益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的建议,《意见》稿对扩大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电话、手机APP、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服务载体,提供智能问答、线上咨询、信息推送及其他形式的实时服务、远程服务、在线服务,促进公益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
关于您提出的发展公益律师队伍、加强公益法律服务质量管理的建议,长期以来,司法部高度重视公益法律服务的质量水平,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发展为特定弱势群体和特定业务领域提供公益服务的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意见》稿也明确提出要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公益法律服务培训机制,鼓励、支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理论研究,举办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努力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进一步提高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法律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