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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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行电子公证及电子公证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推行电子公证及电子公证书,是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快公证行业智能化建设,推进公证服务便民利民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司法部大力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使用全国统一的公证管理系统,与自然资源部等实现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发布信息安全、档案数字化等7个技术标准,启动《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工作,推进公证服务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一些地方公证机构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执行证书在线推送立案等创新服务,不断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公证信息化建设还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些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还制约着公证信息化服务的整体性、系统化推进。一是公证信息化系统一体性程度不够高,虽然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公证管理系统,但各地公证机构的办证系统不一、标准不同,在与全国系统的对接和具体应用过程中存在障碍。二是公证业务数据的信息化进展还不够快,目前能够完全实现公证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出证、归档等全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的公证机构仍是少数。三是公证行业内部、公证行业与其它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协作做得还远远不够,制约了推行电子公证和电子公证书效用的发挥。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建立公证行业统一电子签名,推广公证办理信息化,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公证书备案和查询核验机制,保障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二是建立统一的电子公证书制作标准,逐步研究完善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加强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电子公证书跨地区、跨部门使用。

三是选择试点地方,分类逐步应用推广。选择部分信息化条件好的地方,在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开展委托书公证等电子公证与电子公证书试点,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类别逐步推广。

感谢您对我部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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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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