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提升执法合理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配套文件
(一)关于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细化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6年7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收到此件后,我们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天津、吉林、黑龙江等地调研;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修订草案,于2018年11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会后,我们根据常务会议精神,会同市场总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并邀请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目前,我们正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二)关于制修订配套规章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配合规章制度建设。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制修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章,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关于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通过制度建设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例如,修订草案强调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
在监管实践中,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分级分类管理方面,2016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监管创新方面,推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立标准、建系统、管数据、促应用”的思路,建设了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发布统一数据标准,归集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数据信息。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全国监管数据共建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和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水平。在社会共治方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自律;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媒体监督;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解读,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理念;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共治提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一是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二是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基础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四是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五是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六是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关于完善新兴领域法律法规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保障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的合法权益。2016年7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强对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管理,201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等各方责任,并特别规定“对食品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跨境购食品监管方面的研究,依法做好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关于严格依法行政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要求,细化了属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指导各地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实体和程序法要求,依法惩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和鼓励各地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此外,《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提升食品安全执法合理化水平。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