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县级市民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纳入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发展,中央财政于2001年专门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按现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维护,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改善等。近年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在支持红色文化建设、加快发展老区社会事业、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避免稀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效果,不宜将县级市民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范畴。
2017年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将“法治宣传教育费”作为单独的一项内容列入业务开支范围,相关经费已纳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工作给予支持。
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实效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下一步,针对建议中的法治宣传合力不够和法治宣传阵地利用不平衡问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积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国普法办统一编制并公布了两批《中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为各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针对建议中的对城市外来务工经商、拆迁转化、异地大学生等新生力量难以有效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的问题,司法部、中国普法办将加强外来务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进农村、法律进高校等领域的普法工作。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的建设和运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命名第二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法治宣传阵地充分使用,最大限度利用阵地资源;推动法治宣传阵地对广大群众开发和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是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依托“两微一端”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拍摄原创微视频、开展多屏互动直播,积极开展融合式传播,提升普法实效。制定运用动漫作品开展法治教育的方案,提升广大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开展第十六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
四是推动对法治宣传阵地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考虑各部门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会同财政部共同推动省级和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县级市民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丽